首例復議調解 穩企護商利民——蒸湘區人民政府行政復議辦公室制發首份行政復議調解書
2024-07-05 20:29:21
來源:湖南法治報 | 編輯:王汝福 | 作者:黃亞之 | 點擊量:8537
湖南法治訊(通訊員 黃亞之)衡陽市蒸湘區司法局作為蒸湘區人民政府的行政復議機構,自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實施以來,積極從“以裁為主”向“裁調并重”轉變,堅持圍繞實質性化解行政爭議這一目標導向,將調解工作貫穿到行政復議辦理全過程。7月4日,蒸湘區人民政府行政復議辦公室制發了首份行政復議調解書,這也是蒸湘區首次以調解方式審理的一起行政復議案件。
2024年1月,某個體工商戶認為某局作出的行政處罰裁量過重,超出自身承受范圍,向蒸湘區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復議申請。復議申請受理后,承辦人員在查明案件事實基礎上,從優化營商環境、實質性化解行政爭議角度出發,在征詢雙方當事人同意后,決定采用調解方式辦理此案,并邀請蒸湘區優化經濟發展環境辦公室共同參與。經長達幾個月的反復溝通與協調,申請人與被申請人最終就處罰金額達成一致,雙方握手言和。行政調解書作出不久,申請人已繳清罰款。
“謝謝你們,通過這個案子,我真切感受到了蒸湘區法治化營商環境和蒸湘區司法局復議為民便民的辦案理念。我也認識到自己的違法行為,以后一定依法規范經營?!边@是申請人拿到調解書后一直反復說的話。
蒸湘區司法局始終踐行“復議為民 復議便民”宗旨,充分發揮行政復議公正高效的制度優勢和實質性化解行政爭議的主渠道作用,以糾錯機制倒逼行政執法機關提升執法質量,用調解制度貫穿行政復議辦案始終,努力做到案結事了、皆大歡喜,實現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的有機統一。
責編:王汝福
一審:曾金春
二審:伏志勇
三審:萬朝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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